伦理协作审查流程通知

    伦理协作审查流程通知

     

    尊敬的研究者、申办方:

     

    为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,本伦理委员会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实施伦理协作审查,对于符合伦理审查互认的初审项目进入加快审查流程。

     

    本中心认可的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/主审伦理委员需符合以下条件:

    1)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临床研究伦理联盟主审单位(59 家),附件1;

    2)根据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与受试者保护实践(CCHRP)组委会 2025 发布的“全国 GCP 机构药物临床试验量值阶梯发展导览”,阶梯评估为“A+++++”的单位(20 家),附件2;

    3)其他包括:学科领域内临床研究能力强、伦理审查质量高的牵头单位,可由主要研究者申请、经主任委员批准同意,附件 3。

     

    形式审查时,若判定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,则不符合伦理互认条件。

     

    协作审查仅适用于初始审查阶段。

    研究启动后,跟踪审查(持续审查、修正案审查、SAE/SUSAR审查、方案偏离审查、结题审查等)由本中心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,按照本中心常规SOP执行。

     

       备注:以上附件1-3可至“下载中心”下载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

    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

    2026年10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