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申请指南 > 有关临床试验伦理批件有效期管理的说明 2019/12/03 10:20:35
    有关临床试验伦理批件有效期管理的说明

    有关临床试验伦理批件有效期管理的说明

    20191128日伦理会议纪要摘录)

    基于“伦理批件有效期1年(自批准之日起),如试验逾期未实施即自行废止”的规定,请申办方、研究者在项目获得伦理批准后尽快实施。实施的界定为至少已完成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
    如逾期未实施,项目自动终止,请申办方、研究者至伦理办公室进行关中心、归档事宜。

    若项目确需在本机构开展,请按新项目重新立项申请。

 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

   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

    20191203